本报讯 11月19日上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日前正式印发实施,进一步完善了社会救助制度,扩大社会救助范围,着力构建社会救助新格局。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基本建立“8+1+N”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救助机制,拓展保障范围,推进城乡统筹,加快“放管服”改革,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据了解,全省低保对象共有217.1万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182.4万人。目前,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7670元/年,16个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部高于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实施意见》将围绕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完善专项社会救助,加强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加快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六个方面重点施行。计划到2022年,全省基本建成分层分类、城乡统筹、制度完备、高效顺畅的社会救助新格局。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实施意见》明确,在原有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础上,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人员,纳入到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在政府职能方面,《实施意见》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要求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原则上不超过本地统筹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总额的1%;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取消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将低保、特困供养办理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最大限度地便民利民。
此外,省民政厅正与电信部门对接,在全省开通“12349”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完善主动发现机制。
(本报见习记者 何昊)